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海事監管領域信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旨在進一步統一規范海事信用管理,有效減少海事違法失信行為,提升海事監管與服務的質效。該《規定》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持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2025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構建全國統一的海事信用管理制度。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利用海事監管與服務保障一體化建設的成果,汲取江蘇、海南、長江等海事局信用管理實踐的經驗,落實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的相關要求,組織制定了《規定》。
《規定》堅持“一體化”的理念,突出“三個一”頂層設計,即:建立全國統一的海事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建設全國唯一信息化管理模塊,夯實海事對外公共服務唯一渠道;一個信用結果全國通用,發揮信用管理最大的效用。
《規定》構建了五個信用評價等級,規范了“三個名單”管理,將信用評價等級分為“良好守信、一般守信、輕微失信、一般失信、嚴重失信”五級,由省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誰管轄、誰評價”的原則,對海事監管領域信用信息進行信用評價,并將評價為良好守信、一般失信、嚴重失信的,分別納入良好守信名單、一般失信名單和嚴重失信名單管理。
根據各主體信用狀況,海事管理機構將采取守信激勵措施和失信重點監管措施。《規定》明確,對良好守信的信用主體,可優先安排水上交通組織、優先提供船員培訓和考試服務等;對一般失信的信用主體,可在海事執法過程中將其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提高海事執法檢查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對嚴重失信的信用主體,則要按照“到港必查”的要求實施船舶現場監督。《規定》提出,信用信息評價結果不僅運用嵌入海事管理各流程、各環節,還可采取共享和聯合激勵、聯合監管等舉措,深化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如將良好守信名單共享給相關單位,推動優先安排錨泊、靠離泊及裝卸作業、引航等,或是供交通運輸、口岸查驗、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社、教育等管理單位加強執法管理、限制享受優惠便利等參考。
“作為縱深推進海事監管與服務保障一體化建設的重要舉措,《規定》的出臺,將推動形成海事監管領域‘讓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寸步難行’的良好氛圍,助力打造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守法的航運營商環境,降低航運市場交易成本和運行成本,服務航運高質量發展?!苯煌ㄟ\輸部海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