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系列文件,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源點信用特梳理十九大以來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相關重大文件。之前推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篇,雙牽頭部門篇,本周推出部委篇。
相關閱讀推薦:
收藏貼 ① | 十九大以來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相關重大文件梳理
收藏貼 ② | 十九大以來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相關重大文件梳理
《關于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
完善信用評價制度。試點開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優化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明確信用信息來源與渠道,依托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形成一套以信用評價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深化交通運輸“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施方案》
2021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深化交通運輸“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要調整優化監管方式,根據實際采取全覆蓋檢查、重點抽查、依法查處、調整優化監管層級等方式,分領域分類別制定監管規則。要深化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充分運用企業信用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推行常態化的跨部門聯合抽查,深化“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健全完善監管方法。
《關于深化“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的意見》
2021年5月24日,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發布《關于深化“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的意見》。
(二)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顯。健全完善“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體系。完善農村公路制度政策體系,推進農村公路地方立法工作,強化政策引導和能力建設指導。完善技術標準體系,推動地方標準規范建設。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推廣信用承諾制度,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和精準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2021年5月24,生態環境部印發《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納入信用監督。將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納入企業信用管理,作為評價企業信用的重要指標,將企業違反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記錄,有關部門依據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關于加強旅游服務質量監管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
2021年5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印發《關于加強旅游服務質量監管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
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研究制定旅游企業信用評價規范,組織開展企業信用評價,依托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關于加強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3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將符合列入條件的文化市場、旅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實施信用懲戒,進一步增強震懾力,提升監管效能。
《2021年水利工程建設工作要點》
2021年3月19日,水利部辦公廳發布《2021年水利工程建設工作要點》。
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修改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督促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切實履行本地區信用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信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指導信用評價機構細化公開信用評價標準、建立健全問題線索和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加大信用評價結果隨機抽樣核查力度。
《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事中事后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2021年2月25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事中事后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對重點領域重點事項實行重點監管。建立健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注重源頭預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應急處置。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游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1年1月13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游客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記錄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相關違法失信行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交通”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相關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通過信用分級分類加強重點監管、精準監管,推動失信聯合懲戒。
《關于進一步提升公路橋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見》
2020年12月28日,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提升公路橋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見》。
(十二)推進養護市場化改革。提高橋梁定期檢查、特殊檢查和加固改造等市場化配置效率,激發市場活力。鼓勵以公開招投標、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養護單位,提高橋梁管護專業化水平。鼓勵專業化養護企業做大做強,跨區域長期限承擔公路橋梁周期性管護任務。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公路橋梁養護市場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引導專業化企業提高服務品質,激發市場活力。
《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辦、國家發改委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業服務信用評價制度,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建設全國信用信息管理平臺。根據合同履行、投訴處理、日常檢查和街道意見等情況,采集相關信用信息,實施信用綜合評價,依法依規公開企業信用記錄和評價結果。依據企業信用狀況,由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授予信用星級標識,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強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應用。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
2020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網絡招聘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網絡招聘服務違法失信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2020年12月4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二)加強信用監管。要落實《全國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堅持“應列入、盡列入”的原則,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實施信用約束,讓違法違規經營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上網服務場所實施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
2020年12月2日,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二十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項目法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員納入水利行業統一的信用監管,其信用信息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進行公開,實施信用動態監管和聯合懲戒。
《關于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問題的意見》
2020年10月17日,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三)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長效機制,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公開。推進交通運輸領域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信易+”工程,深入推進“信易行”和“信用交通省”建設。依法依規加強交通運輸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
《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
2020年09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全面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
2020年7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
(五)完善公正監管制度。減少監管事項,簡化辦事流程,推廣全程網上辦、引導幫辦,全面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推進分級分類、跨部門聯合監管,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避免對中小企業采取簡單粗暴處理措施,對“一刀切”行為嚴肅查處。
《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2019年11月25日,水利部發布《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六條 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全國統一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標準;負責指導建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建立和完善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并向"信用中國"等網站推送信用信息。
《關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業態 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9年10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業態 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推動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平臺企業針對共享制造應用場景和模式特點,綜合利用大數據監測、用戶雙向評價、第三方認證等手段,構建平臺供需雙方分級分類信用評價體系,提供企業征信查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認證、企業履約能力評價等服務。
《關于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監管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2019年9月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監管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出臺關于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完善環評、排污許可、危險廢物經營、生態環境監測、環保設施建設運維等領域環保信用監管機制,推動環保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
《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
2019年5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
(三)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住房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公租房申請、使用、退出等環節失信主體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予以聯合懲戒;發生較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嚴重失信行為標準的,列入重點關注對象名單,依法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適應的懲戒措施。
《關于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2019年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十)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分級監管是指在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內部實行分級監管。主要內容是:整合監管資源,按管轄范圍分級開展直銷監管工作;構建與分級監管相適應的管理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分級監管的信息交換渠道,完善上下聯動協調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