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8月12日公布《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降低居民消費信貸成本,釋放居民消費潛力。
根據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于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貼息范圍包括單筆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游、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對于單筆5萬元以上的消費,以5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
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政策執行期內,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3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根據方案,貸款經辦機構包括中國工商銀行等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中信銀行等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深圳前海微眾銀行等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方案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對其他經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擴大政策覆蓋面。貸款經辦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開展差異化授信,合理設置消費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自主決策貸款發放條件并及時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