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10個方面的監管措施,突出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
關于經紀服務收費問題,《意見》指出,要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方面,經紀機構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方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干預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在規范簽訂交易合同方面,《意見》提到,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此外,《意見》還強調,要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交易房源、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將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內容,曝光典型案例;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收費不規范、侵犯客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情形的,行業組織將給予自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