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方案(2020-2022年)》要求,深入推進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行動,督促農村食品銷售者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提升農村地區食品經營質量安全水平。近日,市市場監管局以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為抓手,狠抓“農村流通環節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試點)”,進一步規范食品銷售行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農村流通環節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試點)”的基本標準為:一是照證齊---食品銷售者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改備案的,可不再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二是衛生優---食品銷售場所干凈、整潔、衛生,銷售食品上架(柜)、分類、分區碼放整齊;三是票證全---食品銷售者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保存食品進貨票據,保存供貨商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查驗食品合格證明;四是自查實---食品銷售者定期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清查,查看是否存在“山寨”食品、“劣質”食品、“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對清查出的問題食品,及時下架設置專區貯存并做好記錄;五是渠道明---食品經營者對所購進食品可簡捷、準確溯源,做到來源可查;六是去向清---食品經營者對所銷售的食品可簡捷、準確溯源,做到去向可追。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農村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行為得到了進一步規范,維護了人民群眾健康和合法權益,推動鄉村振興戰略有效實施。切實增強了農村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提升農村食品銷售安全整體水平,密織食品安全堅固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