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 (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二選一”、數據“殺熟”、網絡虛假宣傳、虛假交易等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將面臨更嚴格、更細致的監管。
《征求意見稿》共七章40條,包括總則、網絡競爭行為一般規范、禁止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干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其他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經營者不得通過網站、自媒體等網絡手段以及直播營銷等商業營銷活動對經營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經營者不得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自媒體、跟帖評論服務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網絡水軍等組織或個人,不得幫助其他經營者組織、指使他人以消費者名義對競爭對手的商品進行惡意評價;利用或者組織、指使他人通過網絡惡意散布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利用網絡對競爭對手的商品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的風險提示、告客戶書、警告函、律師函或舉報信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處罰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根據該條法律規定:經營者違反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指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干擾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包括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屏蔽、調整其他經營者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在搜索結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