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以下簡稱《辦案規則》),對判斷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職責作了細化。行政機關“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可以認定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職責。《辦案規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介紹,《辦案規則》強調檢察機關辦案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相關法規,秉持客觀公正立場,遵循相關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堅持司法公開。根據《辦案規則》,檢察機關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行政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違法行為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立案管轄與人民法院訴訟管轄級別、地域不對應,需要提起訴訟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人民法院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
《辦案規則》還規定,在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和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中,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達到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表示,對于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職責的判斷,是公益訴訟檢察辦案中的一個核心問題。在2019年最高檢會同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會簽的《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2020年最高檢會同中央網信辦等十單位會簽的《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意見》中都明確了判斷行政機關履職盡責的標準:以法律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定職責為依據,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違法行為、是否全面運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監管手段、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護為標準。
“《辦案規則》吸收了上述規范性文件的內容,用多個條款從正、反兩個方面對判斷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職責作了細化?!毙烊榻B,“如實踐中比較常見的‘行政機關雖按期回復但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僅采取部分整改措施的’情形,也就是‘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可以認定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行為人雖然已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案件已移送刑事司法機關處理,但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行政處罰或者處置相關環境損害,如果行政機關‘一移了之’,檢察機關可以繼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