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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聞 稿 | ||||||
| 向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出 售 誠 興 銀 行 79.9333% 的 股 份 公 告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2007 年 8 月 30 日 - 誠 興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誠興銀行")宣 佈:其 公 司 股 東 澳 門 旅 遊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TDM")和 禤 永 明 先 生 已 與 中 國 工 商 銀 行("工行") 達 成 買 賣 協 定("交易"),以 46.83 億 澳 門 元 的 現 金 對 價 向 工 行 出 售 誠 興 銀 行 累 計 119,900 股 普 通 股 (相 當 於 總 發 行 股 本 的 79.9333%),禤 永 明 先 生 以 及 由 他 控 股 的 一 家 公 司 將 持 有 剩 餘 的 20.0667% 的 股 份。 該 交 易 已 獲 得 STDM 和 工 行 的 批 准,但 交 易 的 完 成 還 取 決 於 如 下 條 件:
誠 興 銀 行 的 董 事 長 何 鴻 燊 博 士 指 出:"工 行 對 誠 興 銀 行 擬 進 行 的 收 購,旨 在 打 造 一 個 強 大 而 有 競 爭 力 的 銀 行 業 務 平 臺,為 誠 興 銀 行 的 客 戶 提 供 更 豐 富 的 產 品 和 更 廣 泛 的 分 銷 管 道。" 誠 興 銀 行 的 執 行 董 事 兼 行 政 總 裁 禤 永 明 先 生 指 出: "本 交 易 不 僅 對 誠 興 銀 行 服 務 本 澳 不 斷 增 長 的 客 戶 群,以 及 擴 大 今 後 業 務 規 模,具 有 非 常 正 面 的 意 義,而 且 是 朝 未 來 目 標 邁 出 的 一 大 步。" 由 於 預 期 的 客 戶 群 體 和 地 區 覆 蓋 面 的 擴 大,本 交 易 預 計 能 夠 為 誠 興 銀 行 的 員 工 帶 來 更 優 越 的 工 作 前 景 及 發 展 機 會。 該 交 易 還 將 促 使 誠 興 銀 行 發 展 為 澳 門 零 售 和 商 業 銀 行 領 域 的 頂 級 銀 行,並 且 有 能 力 提 供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的 國 際 信 貸 業 務 和 覆 蓋 面 更 廣 泛 的 私 人 銀 行 業 務。 瑞 士 信 貸(香港)有 限 公 司 和 孖 士 打 律 師 行 分 別 在 本 交 易 中 擔 任 股 東 的 財 務 和 法 律 顧 問。 |